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
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四、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和年终奖。基本薪酬
按月发放。绩效奖励和年终奖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挂钩。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后的年薪标准如下:
职务 薪酬(万元/年)
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总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40-76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与年终奖是否发放及具体发放金额,需根
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
性,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浮动。
(二)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免职、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生效前,2018 年已按以前年度标准计发的,公司将在本方案
生效后予以调整补发。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