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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冯浩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7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1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10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了会议,
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2、投票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
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站在有
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
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17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7年3月10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投标监利县城东工业园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6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6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
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5月3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5月23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17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年8月25日,本就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7年12月14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2017年主持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
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并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
部、审计法规部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法规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
度》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现有董事会人员结构
合理,高管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
    3、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
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 经营层对公司 2017 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的汇报,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与中介审计机构的关于 2017 年年报审计
的见面会,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安排、审计
法规部部长汇报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
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沟通和商定,对公司财务报表
的初审意见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
建设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
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实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
并进行实地考察,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外界环境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
    3、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注证监会和深交所新出台的
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电子邮箱:fenghao@hubu.edu.cn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7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冯浩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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