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格力电器:关于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海银隆”)发生销售、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2017 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94,168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女士为持股珠海银隆 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董明珠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日已发生
    别                            容         定价原则                                     金额
                                                              额           金额
向关联人采
购新能源车                    新能源车辆
              珠海银隆                       市场价格       20,000           262          4,039
辆及储能设                    及储能设备
    备
向关联人销    珠海银隆         智能装备      市场价格                        3,916       189,165
                                                           130,000
售产品、商    珠海银隆         大巴空调      市场价格                        4,611         964
    品          小计                                       150,000           8,789       194,168
(三)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
关联交易     关联               实际发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交易                预计金额
  类别       人                 生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索引
                       内容
                                                           (%)      (%)
                       新能
向关联人                                                                               巨潮资讯网
                       源车
采购新能     珠海                                                                    (2017-003)
                       辆及     4,039      100,000       3.70%        -95.96%
源车辆及     银隆                                                                    《关于公司与
                       储能
储能设备                                                                             珠海银隆新能
                       设备
                                                                                     源有限公司签
             珠海      大巴
                                 964                      0.01%                      订《合作协议》
向关联人     银隆      空调
                                           1,900,000                 -89.99%       暨关联交易公
销售产       珠海      智能                                                                告》
                               189,165                    1.43%
品、商品     银隆      装备
             小计              194,168     2,000,000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导致
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经核查,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导致,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非公司主观故意导致,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差异的说明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珠海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卢春泉
    注册资本:110333.538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81977566
    经营范围: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
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
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银隆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875,223 万元,净利润为 26,764 万元,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151,207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76,697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女士为珠海银隆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珠海银隆为公司的关
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1.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共赢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的目的,是助力
乙方更顺利更有效地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储能以及电池制造装备领域,打造
乙方新的产业增长范围、领域和层面。
     2.合作背景
    2.1 甲乙双方(代表其有关分公司和子公司)将利用各自产业优势,在智能
装备、模具、铸造、汽车空调、电机电控、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进行全面和
深层次的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应优先采购对方的产品和
购买对方的服务,以一个年度为一个周期,甲乙双方相互的优先采购和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亿元。
    2.2 甲乙双方(代表其有关分公司和子公司)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在此合
作协议基础上,甲乙双方及其有关分公司和子公司将依据实际业务需要,随后分
别签订相应的具体合同,其中,乙方负责电动车空调类业务,珠海格力智能装备
有限公司负责设备类业务,珠海格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责模具类业务,珠海凯
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负责电机电控类业务,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负责线缆类业
务,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负责电子元器件类业务,芜湖格力精密制造有限
公司负责铸造类业务。
    2.3 双方在上述领域的合作应该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所有涉及的价格问题,
均应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公允价格予以确定。
    3.供货质量及技术要求
    3.1   甲乙双方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开放以下事项(包括
并不限于):电池材料、电池、电机电控、整车及储能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
开放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业务的供应链资源等。
    3.2   供方(即甲方或乙方,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下同)应根据与需方(即
甲方或乙方,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下同)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书》(如有涉及)
为标准开发并提供各类物料及设备。物料及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使用性能还须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4.付款、交货、质保期
    4.1   对于汽车空调、电机电控等汽车部件类的采购,以月结 90 天的结算的
方式支付(即,以自然月为周期,在该月内完成交付的货物,所有货款须在该月
度结束后的 90 天内安排支付)。
    4.2   对于智能装备、模具等设备类采购,需方应在与供方签订的每份具体
的采购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10%的货款,在接到设备
出厂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 5 个工
作日内付款比例应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90%,合同总金额 10%的余款为质保金,
在质保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一次性结清。
    4.3   对于新能源汽车、储能设备类采购,需方应在与供方签订的每份具体
的采购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10%的货款,在接到出厂
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货款,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
付款比例应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90%,合同总金额 10%的余款为质保金,在质
保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一次性结清。
    4.4 以上付款方式为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4.5   具体交货方式及交货期限以供需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4.6   不同物料及设备的质保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及交易惯例在具体的采
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内部目前有物流车、大巴车及储能设备等刚性使用需求。珠海银隆产
品完全能够满足公司的使用需求,公司向珠海银隆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其新能源车
辆及储能系统将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公司节能环保的定位,符合公司“打造百年企
业”的发展目标。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空调产品的大型电器制造商,目前产业链已延伸至汽
车空调、电机电控等领域。珠海银隆如按照市场价格从公司采购智能装备、模具、
铸造、汽车空调、电机电控等产品,公司最终可借助本次与珠海银隆的合作,快
速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储能以及电池制造装备领域,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与珠海银隆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企业信誉,并考
虑双方均为珠海本地企业,彼此较为熟悉,双方开展了此次合作。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
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定,本着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利用各自产业
优势,在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汽车空调、电机电控、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
域进行全面和深层次的合作。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
易的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珠海银隆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