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职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7 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新增项目;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业务。
三、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
外汇资金进行增值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资金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
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
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期货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
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
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
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达到保值增值目的。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
势,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四、关于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
1.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我们对《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产品定价执行公司全国统一定
价策略。以上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主营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
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海立股份之间的采购关联交易为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关联方采购
的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
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利用各自产业优势,
在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汽车空调、电机电控、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进行全
面和深层次的合作。
上述关联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且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我们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
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一致利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从公司 2017 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考量,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长远战略等因素,拟定 2017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18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
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
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
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
们认为公司内部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