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已经知悉公司分别与浙 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谨慎地审阅 了相关材料,同意将《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珠海格力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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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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