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
1.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
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
报告》、《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内部控
制自我评估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
度报告及正文》。
4.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及正文》。
二、2017 年度监事会意见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
能,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
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运作,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
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和公正的。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非
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4、《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描述符合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