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8年4月20
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
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董事曾少强、袁建成、
朱文丰现场出席,公司董事曾少贵、王菊芳、曹叠云、李瑶采用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少贵先生主持,监事何逢春、朱毅华列席了本次会议。至
表决截止时间,共有7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电话传真等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期披露的《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审议通过《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
-2020年)。具体内容详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