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
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
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 影响金额
准则或文件名称 政策变更的内容
报表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
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①持续经
0.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 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 营净利润
第 42 号——持有 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待售的非流动资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
产、处置组和终 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
止 经 营 》( 财 会 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 ②终止经
0.00 0.00
【2017】13 号) 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 营净利润
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
经营损益列报。
①资产处
《关于修订印发 1,023,847.61 0.00
置收益
一般企业财务报
加“资产处置收益” ② 营 业 外
表格式的通知》 -1,023,847.61 0.00
项目,相应调整比较报表。 收入
(财会【2017】
③营业外
30 号) 0.00 0.00
支出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及
修改财务报表列报,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
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