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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
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
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        影响金额
准则或文件名称            政策变更的内容
                                                 报表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
                      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①持续经
                                                                    0.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        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     营净利润
第 42 号——持有      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待售的非流动资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
产、处置组和终        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
止 经 营 》( 财 会   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   ②终止经
                                                                    0.00      0.00
【2017】13 号)       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     营净利润
                      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
                      经营损益列报。
                                        ①资产处
《关于修订印发                                       1,023,847.61   0.00
                                        置收益
一般企业财务报
                   加“资产处置收益” ② 营 业 外
表格式的通知》                                      -1,023,847.61   0.00
               项目,相应调整比较报表。 收入
(财会【2017】
                                        ③营业外
30 号)                                                      0.00   0.00
                                        支出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及
  修改财务报表列报,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
  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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