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
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沈 逸: 周 玮: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