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经过认真阅读这些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
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
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控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相关内控制
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2、2017年10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
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
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
往来方名称 形成原因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金额 本期收回金额 本期利息 期末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珠海华发集团财 资金存管 6,991.98 85,677.93 82,420.91 35.54 10,249.00
务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集团财 向其拆借资金 15,000.00 40,000.00 15,000.00 1,292.52 40,000.00
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2014 年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用于开
展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总额为 6,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4,057.5
万元。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五、关于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各项
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
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
运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对双方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提
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
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津贴调整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作出的适
当性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此次津贴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