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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 年 10 月 10 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双方友好
协商,双方拟对原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91.01%的股权,
持有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91.07%股权,本公司
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珠海金控下属的全资公司
并合计持有本公司 28.45%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长;本公
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兼任珠海金控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
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按照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回避
表决。
    3、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 18 号楼 A 区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
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有价证券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182,526 万元,
净资产 339,100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48,539 万元,净利润 30,664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本次《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
    1、原协议第三条第一款“(一)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
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
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
的利率。”
    修改为:“(一)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
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
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
定的利率。”
    2、原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二)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
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
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修改为:“(二)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
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原协议第四条中的“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
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
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
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 3 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
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
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
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
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贷款。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
时,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修改为:“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
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
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 3 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
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核定。贷款及综合授信用途可包
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
保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贷款。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
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
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
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
订了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财
务公司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为 2,495.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黎文靖、王怀兵、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对双方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提高
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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