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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该准则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修订,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一)政府补助
   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采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上述会计政策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影响 2017 年度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增加
9,185,056.76 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 9,185,056.76 元。本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衔
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务报告格式变更
    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了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对公
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2017 年度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增加 102,849.16 元,
“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 102,849.16 元;利润表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64,762,663.80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 0 元。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
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6 年度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
目调增 15,711.65 元,“营业外收入”项目调减 15,711.65 元;利润表列示持续经营
净利润 54,131,198.72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 0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
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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