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指引》等文件 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 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艾格拉斯: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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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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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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