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6月4日,本公司接股东单位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142号)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番法民二初字第1725-2号)两份文件获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24,482,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于2008 年12 月10 日因保证合同纠纷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限售流通股8,054,513股及孽息已经解冻。 截止目前,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323,520股仍被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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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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