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建
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审阅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
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钱俊平(签字): 陈祖兴(签字):
罗李鹏(签字):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