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有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核查。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至今已满6个月,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
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