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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公司及相关各方一直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但截至本次
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需重新
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实施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工作,尽快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公布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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