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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简称: 财通证券                    公司简称:中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磊、陈仕郴               公司代码:60399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5]1363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5,010 万股,该次发行已于2015年12月完成。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原保荐机构”)担任该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中新科技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或“保荐机构”)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8 年 2 月 8 日与财通证券
签订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
信证券未完成的对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财通证券承接。现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就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的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原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等方式,对中新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督导中新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2017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年,公司董事关联企业联创永溢违反了董事关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联企业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联
                                              创永溢已向公司进行赔偿并承诺承担全部责
                                              任,公司已及时公告。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核查了中新科技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
行为规范等                                    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对中新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行。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督导中新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新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科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对部分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信息披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露文件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信息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      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阅。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公司的信息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出具监   持续督导期间中新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况。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持续督导期间中新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人等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诺的事项发生。
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持续督导期间中新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况。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持续督导期间中新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况。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原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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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情形
                                                中新科技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17、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
     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财通证券核查,中新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磊               陈仕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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