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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注册地址
                                   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10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保荐代表人                         顾磊、陈仕郴
联系人                             顾磊
联系电话                           0571-87130315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中新科技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300,150,00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德松
实际控制人                        陈德松、江珍慧
董事会秘书                        盛伟建
证券事务代表                      江建
联系电话                          0576-88322505
传真                              0576-8832209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12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财通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概述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5]1363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5,010万股,该次发行已于2015年12月完成。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原保荐机构”)担任该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持续督导期限延长至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为止。
       中新科技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
证券” 或“保荐机构”)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8年2月8日与财
通证券签订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
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
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财通证
券承接。财通证券指派顾磊先生、陈仕郴先生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
期间自2018年2月8日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二)尽职调查阶段
    原保荐机构进行了尽职调查,编制了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
件后,原保荐机构、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最终
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三)持续督导阶段
    财通证券自2018年2月8日签订保荐协议后,继续承担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
作,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财通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
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5、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2016 年 12 月,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由魏其芳变更为韩
原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培培,因为魏其芳于 2016 年 12 月由于个人原因辞职
                            详见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四、保荐工作概述(一)财通
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概述”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及时通知重大事
项,提供披露文件,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新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中新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
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通过查阅中新科技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
保荐机构认为中新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
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中新科技能够及时披露历年的年度报告,年报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完整、
充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节余募集
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
十、其他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
对中新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中新科技在此期间存在依据《保荐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顾磊
保荐代表人:
                  陈仕郴
保荐机构(公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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