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4 日——2018 年 4 月 2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4 日 15:00——2018 年 4
月 25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 号光谷
软件园 D1 栋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0 日(周五)。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胜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8,736,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8,461,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74%。通
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
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得
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
提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38,736,0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信托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38,736,0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黎、施汉锋验证,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