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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收到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利润表新增的“资产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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