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华能澜沧
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勤勉履职、忠实尽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
的意见建议。现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
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议案
11 项,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一季报、半年报、
三季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财务决算等议
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专业意见。上述议案,全部获得审
议通过。
二、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2017 年,审计委员会成员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通过电话、访谈、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面临的市场改
革动态、生产基建情况、经营发展情况、风险控制情况、财
务管理情况等,为公司发展积极审查把关、建言献策。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进行了审核,对其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会计
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
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认
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
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认
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岗位职
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内控体系制度健全,运转有效,实现了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相关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
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
议,在过程中加强协调督导,推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审计工作。
三、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为公司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做
出了积极贡献。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将一步规范日常运作,切实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密切关注
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毛付根 袁湘华 查昆徽 朱锦余 段万春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