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
体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30.6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王正平 罗福凯 丁乃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