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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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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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XYZH/2018QDA20253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对后附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8年4月25日止《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
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
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
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国恩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国恩股份公司截至2018年4月2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
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专项报告仅供国恩股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应被视为是对国恩股份公司募集
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贡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科
中国 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止)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详细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9号)核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截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尾款人民币17,000,000.00
元(含税),余额人民币733,000,000.00元(柒亿叁仟叁佰万元整),已于2018年2月
27 日 分 别 存 入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城 阳 支 行 开 立 的
37150198822709002768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开立的
69050078801100000168 账 户 及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城 阳 支 行 开 立 的
532904578610277账户内。扣除公司已自行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000,000.00元(含
税 ) 及 律 师 服 务 费 等 其 他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1,597,178.66 元 ( 含 税 ) 后 , 金 额 为
730,402,821.34元,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88,561.37
元(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为18,508,617.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491,382.7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XYZH/2018QDA200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到位资金金额(元)
青岛国恩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7150198822709002768 25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青岛国恩科技
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 69050078801100000168 25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青岛国恩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32904578610277 233,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城阳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7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3月21日召
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
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批复单位 项目编码
集资金
2017-370214-2
先进高分子复 青岛市城阳区
1 87,977.00 75,000.00
合材料 发展和改革局
-03-000001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3,030.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资金
资金
1 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 75,000.00 3,030.60 3,030.60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