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对国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9 号)核准,国恩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1,25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4.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18,508,617.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491,382.71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8QDA20070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 87,977.00 75,000.00
合计 87,977.00 75,000.00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
已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截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
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为人民币 3,030.60 万
元。信永中和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 XYZH/2018QDA20253 号《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030.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 75,000.00 3,030.60 3,030.60
合计 75,000.00 3,030.60 3,030.60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国恩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国恩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国恩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国恩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国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章 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