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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表示无异议; 4、我们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7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均符合公允定价的要求;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制度,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

我们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为适应本公司业务发展和信贷需要,经与有关方协商,实行总量控制,计划2018年度申请人民币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1.3亿元(不包括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所需的银行授信额度)。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更好的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的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度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刘勇 高香林

2018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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