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设立的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0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5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12月10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B验字(2015)310号),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5年12月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946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1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2016年,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
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5元,实际发行股数675万股,募集资金3,375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7年3月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B验字(2017)0052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公司累计收到认购资金33,750,000元,对应股份总数为6,750,000股。
2017年5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567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5年,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1417万元存放于公司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松岗支行,账号:
44201554700052505489)。
尽管本次发行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户管理,但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2016年,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9月2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3,75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设立,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0880008912000343
2017年2月6日,公司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3日公告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417.00 |
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0 |
三、截至2016年末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417.00 |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417.00 |
四、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 是 |
(二)2016年,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3,750,0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28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083.43元(含利息收入),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33,750,000 |
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三、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3,764.998.57 |
其中:用于支付采购货款 | 33,760,549.27 |
银行手续费 | 349.30 |
账户托管费 | 4,000.00 |
四、利息收入总额 | 35,082 |
五、开户时现金存入手续费 | 0 |
六、截至2017年12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083.43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升了公司股本、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实现了公司业绩的提升。2017年12月28日,公司已注销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户:9550880008912000343),将账户余额20,083.43元划转至其在公司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的其他账户(账号:102082512010007814)。2018年1月2日,该笔余额已用于支付工资。至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未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募集资金核查情况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