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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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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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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