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厦
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静颖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
一职,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负责财务、行政相关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运营。
2、经审阅庄澍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身体状况等,其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庄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聘任庄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光: 高晶: 黄炳艺: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