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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审批
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自 2006 年 2 月 15 日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要求,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
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在资产负债
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
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2016 年度,在持续经营净利润列报的金额为 32,279,157.12 元,在终止经营净利
润列报的金额为 0 元;2017 年度,在持续经营净利润列报的金额为 21,414,430.62
元;在终止经营净利润列报的金额为 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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