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9 月 6 日,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2017
年 9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深圳市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 司 近 日 收 到 交 易 商 协 会 出 具 的 《 接 受 注 册 通 知 书 》( 中 市 协 注
[2018]MTN203 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
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
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议备案。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自查,公司不
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
内择机发行,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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