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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
职权,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公司
监事会会议,认真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合法合规性,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7 年 3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现场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
文>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7 年 4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现场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以现场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共计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2 次,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6 次,对公司
2017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公司
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认真有效地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不存
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和出售资
产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
产置换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无异议。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
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防止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
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八)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18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创新
工作思路方法,提升自身业务技能,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加大监督力
度,不断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
受侵害。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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