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王岳钧 裘福寅 蒋源洋 孙筑平 王 震 郁玉萍 沈红波 吕圭源 杜守颖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王岳钧 裘福寅 蒋源洋 邢宾宾 2018 年 4 月 24 日
新光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4-26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