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的对象审查、审批程序,就对外担保管理和信息披露等
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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