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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要求,并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瑞和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相关情况
    瑞和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等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
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编
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及其他相关
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瑞和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和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瑞和股份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会然              彭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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