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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志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7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
职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
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
何事项提出异议。
    2017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 年 1 月 9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对 IPO 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2 月 27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 2016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7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增聘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4 月 24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2016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2016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内控自查表》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24 日,就公司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5、2017 年 5 月 8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对外
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9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对《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8 月 24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2、对外担保情况;3、对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的议案;
    8、2017 年 9 月 20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申
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7 年 10 月 24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关于深圳瑞和
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7 年 12 月 12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关于审议全资
子公司拟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议案。2017 年度召
集和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并对 2017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了充分讨论。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机会,到公司
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
境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可行性意
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 年度现场调查时间累计 10 天。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公司的
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工作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履行监督职责。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
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
心感谢。
    七、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zhuangzhiwei@sz-ruihe.com
(下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庄志伟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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