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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修改原第一条:
    原内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现拟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拟在“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章节之后增加“第五章 党委和
党建工作”,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委和党建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
出意见建议,参与拟任人选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
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
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上述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后续章节号、条款号依次顺延,除部分
条款因新增条款而相应调整所引用条款号外其他内容无变化。”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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