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福鼎公司向中国银行福鼎支行申请承兑或短期借款而发生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壹仟万元,担保类
型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该议案的
董事 9 人,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及证监会、
银监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鼎公司注册地址为福鼎市星火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高振安先生,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啤酒、碳酸饮料;酒糟销售。福鼎公司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1%的出资比例。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 110ZC6641 号],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福鼎公司资产总额 5,624.82 万元,负债总额 1,039.48 万元,净资产
4,585.34 万元,资产负债率 18.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
担保总额:1,000 万元
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福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需贷款均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鉴于
该公司的盈利情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以及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福鼎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议案。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零,无
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