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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监事陈新华、谢艺云、蔡雪霞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
决,监事会主席邓连成先生、监事周伟先生因公务外出,委托监事陈
新华先生代为表决。经全体与会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陈新华先
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7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17 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
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
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
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 2017 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
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
都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
务信息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
信息调整。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监事会
成员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成员五人,其
中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二人。监事会拟提名吴培先
生、刘瑞先生、蔡雪霞女士三人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
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吴培:男,1980 年 12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调度、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职工监事、董事。现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瑞:男,1982 年 12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
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计量处副处级职员、信息中心副主任、
主任。现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雪霞:女,1973 年 11 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
总经办档案主管,北厂技改筹建处办公室副主任,北厂厂办主任,公
关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未持有“惠泉啤酒”
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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