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 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恩斯、陈建元、王德良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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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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