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 财政部颁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上述变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按照上述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通过上述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 2017
年度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
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
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
①持续经营净利润 23,740,033.80
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 ②终止经营净利润 -
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
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
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
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
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
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 ①其他收益 3,152,550.00
列报项目。2017 年 1 月 1 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
助和 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
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
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 ①资产处置收益 75,290,078.32
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
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 ②营业外收入 -75,318,944.67
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③营业外支出 -28,866.35
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016 年度:
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 ①资产处置收益 -2,969.48
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
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 ②营业外收入 -2,955.00
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 ③营业外支出 -5,924.48
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
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流动资产毁
损报废损失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受影响的项目 本期 上期
期初净资产 -- -
其中:留存收益 -- -
净利润 - -
资本公积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期末净资产 - --
其中:留存收益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