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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积极参与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积极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3、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
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董事会、
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审
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客观、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
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所需,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
客观、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6、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和报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
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
有效运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8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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