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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安信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新联电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进行风险投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
部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
益。
    2、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进行适度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风险投资的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
    3、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授权实施期限
    授权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
施。
    5、资金投向
    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
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向
             安信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6、本次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风险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
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
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
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
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
建议;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
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风险投资可能发生
             安信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所进行的风险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
险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说明和承诺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
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该额度可
以循环使用。其中,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新联电子董事长、董秘、财务部人员访谈,查阅
了公司章程,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安信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新联电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无异
议。
             安信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肖江波                               孙素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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