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拟向关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周永麟先生、冯新先
生、王勇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
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