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 A 审字(2018)第 0059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审阅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等相关文件后,监事会提出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 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司 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 时消除和改善保留意见中所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ST圣莱: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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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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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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