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圣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 4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 2017年5月 28日起施行。
    (2)2017年 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年 2月 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 4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