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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
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
行分类列报。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该项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开始执行该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4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于 2017 年年度报告期取得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
失 242,227.68 元列入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
的财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87,671.10 元,调增资产处
置收益 87,671.10 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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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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