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高春山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高春山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高春山先生
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高春山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高春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春山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高春山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任公司董事长王长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
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附件:王长荣女士简历
王长荣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出生,大专学历。自2005
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出纳、监察员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
王长荣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王飘扬先生及董事
王建先生为姐弟关系。王长荣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长荣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