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金立)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本人任期届满,同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
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
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2、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
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
3、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情况
2017 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提前进行
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签名:
赵金立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