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告 書
REPORT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18]控字第 90028 号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010-883952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事务所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18]控字第 90028 号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编写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报告。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得合理性
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和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除将本鉴证报告作为 2017 公
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本页无正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